李金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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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北京安延律师事务所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12号楼1709
时间:2025-10-23 18:50 作者:无讼阅读
刑事诉讼的本质并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利益之争,而是司法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或者防止无罪人受到追究的一种法律程序。
如果允许刑事诉讼中进行风险代理,律师在风险代理中有了足够的经济动机,因此可能会采取作伪证、帮助犯罪分子规避刑事制裁、开脱罪责等来谋取胜诉判决,还可能导致司法腐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按胜诉结果收费,有可能会诱使律师违反职业道德,采取非法或者非道德的方法获取胜诉结果。一旦认定刑事案件风险委托代理合同有效,将不利于规范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行为,不利于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可能引起部分律师事务所利用当事人急于求胜诉结果的心理而违规高收费,导致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情形发生。
无论从法律效果还是社会效果考量,这种做法都违背了社会公德,损害了社会利益,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应当属于无效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再申字第318号、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5687号、谷城县人民法院(2013)鄂谷城民二初字第000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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